近日,国务院国资委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政策措施,从优化出资人政策供给、解决国资创业投资“不敢投”“不愿投”等方面,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。
相关政策措施旨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有关要求,引导中央企业用好创业投资基金这一市场化工具,打造适应创新发展要求的产业投融资体系,推动中央企业在科技强国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。
根据政策要求,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要投早、投小、投长期、投硬科技,以具备硬科技实力的种子期、初创期、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为主要投资标的,长期支持陪伴科技创新企业成长壮大,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最长可到15年,较一般股权投资基金延长近一倍。(证券时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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